[ JC說] 從電影<驚爆焦點> (spotlight)重新思考當一個「好人」的意義

這時代人人都想當「好人」,這應該是個普世價值。問題是,這個「好人」的定義是什麼?在「好人」很多的社會裡,這個社會就沒有問題了嗎?我想,當一個「好人」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當一個不做任何事情的「好人」,當一個沈默的「好人」,沒有什麼比沈默的共犯結構積非成是還要更可怕了。<驚爆焦點>這部片不是新片,記得上映時還跟當紅的電影<死伺>同檔期,影城雖然大排長龍卻沒什麼人跟我搶位子,我在寬敞的空間中觀賞了這部影片,果然也沒讓我失望,看完之後,一直很想找到劇本小說再次回味,可惜一直沒找到。最近一次到書局隨意逛逛,赫然發現DVD都已經發行了!當然又是立馬入手珍藏,最近剛好又看了一遍,簡短分享一下我對這部影片的想法。

spotlight_film_poster

基本上,這部片是改編自普立茲新聞獎真實事件,所以不會有「劇透」的問題,以下本人就安心寫下劇情發展。

先看台灣版電影預告:

首先,這不是一部俊男美女的浪漫電影,從頭到尾呈現的就是為了追求真相打轉的工作狂模式(不得不說這實在是很符合我的胃口,埋首在成堆的資料中找答案)。其中最為精彩的部分就在於這群記者挑戰的不是市井小民,而是波士頓天主教會的猥褻兒童案件。教會的影響力可以從該地區的天主教信仰人口比例佔多數,訂閱該報的顧客還有53%以上是天主教徒,可以想見要報導任何足以挑戰他們神聖信仰系統的報導會是多麼艱辛(以及找死)的事情。

故事線回溯到2001年,波士頓環球報下的spotlight小組被新任的主編指派調查一起神父猥褻兒童的案件,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一起案件,只需要將該神父繩之以法,豈知道抽絲剝繭之後,發現這套犯罪形式竟然行之有年,且還有一套掩蓋犯罪事實的完美制度。這種情境下,最困難之處大概就是「從哪裡開始找到證據」以及「如果發現了真相到底要不要(能不能)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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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這部影片凸顯了以下三個關鍵:

1.局外人比局內人更能看清楚問題

看完整部影片後,我在想,如果沒有新來的主編Baron(一位來自外地,不是棒球迷,也不是天主教徒,對照其他人在波士頓出生跟成長,報社成員也多半是當地人)的堅持,這則報導是否可能被揭發?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不過,不代表看清楚事情真相的局外人會和在此情境下的Baron做出相同的選擇,畢竟主編所要擔負的壓力和責任可不小。像是當時報社正面臨著廣告量減少,可能得裁員的危機。在報社的內部會議中,Barron提出為何不再持續追蹤該神父的案件時,其他同仁隨即表示相關的資料根本難以取得,甚至直接提出「教會會認為我們在控告他們」的質疑。對於電影中的幾幕情節都暗示著,每次與不同的人會談的不同目的性。說好聽點是拜會重要的人是打聲招呼,其實也是進入了新的場域就有「拜碼頭」的規矩,Barron當然也得跟當地主教碰面。而主教巧妙的引用了自身曾經擔任編輯的經驗,提到過去他所身處的小鎮居民並不喜歡他支持民權運動的事情,又暗示了Barron波士頓也是個小鎮,所有機構應該要同心協力合作,才能創造地方繁榮(好熟悉的說法),會面後送了Barron一本「波士頓市區指南」,Barron回到車上拆開包裝看到的卻是一本「天主教教理」。看到問題而還能夠堅持追求真相,確實需要非常大的勇氣。

2.群體利益是否必須凌駕於個人利益之上

本劇也不斷強化當事人所面對的壓力有一大部份來自於「必須以大局為重」的價值之上。一開始鏡頭帶到一位離婚帶著4個小孩的單親媽媽正在警局中接受神父的「勸導」:「席拉,你知道教會對社區的貢獻。我親自向你保證,會把該神父調離教區,絕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對照兩名無助的幼童在旁邊看似若無其事在畫畫的畫面,格外令人心酸。是這些孩子比較重要,還是整個地區教會的聲譽比較重要?太多案例讓我們學會接受「以個體的力量揭發事實很難得到正義」,在群體利益的框架下,即使你是對的,還要遭受更多人對於真實的質疑。即使後來證明你是對的,但你對該群體的傷害還要被記上一筆帳。影片中受害者的混淆與迷惑不難想像,自己視為上帝般的神父對你特別關愛的時候,你又怎能拒絕,但你發現這其實是犯罪的時候,也只能以自殘的方式作為對自己所疑惑的事情的解答。

3.忽略事實的人,其實就是我們自己

本劇最有張力且震撼的部分,對我來說,不僅是最後正義得以伸張而已,而是瞭解這起事件的相關資料早已在spotlight小組的手裡。身為事件倖存者的Saviano早在多年前將相關資料寄給報社小組,卻從來沒有人把那些資料看在眼裡,不認為那是值得報導的新聞,簡單以小專欄帶過。為受害者辯護的律師Garabedian更被視為瘋子(當然和當時的教會對他的詆毀脫離不了關係),另一位也曾擔任類似案件律師的律師MacLeish則是為教會「處理」了不少這類案件(讓受害者簽下保密協定,不留下任何不利於教會的記錄),成了上遍各大媒體的明星律師。如果沒把整齣劇看到最後,我們恐怕會誤以為全部的人都眼瞎了,只剩下spotlight小組組長Robinson勇於追求真相。後來才從Robinson的自白知道,這些事實幾年前早都已經擺在他的眼前,這些人他身邊的關鍵人物都已經告訴過他這些犯罪的事實,但是他卻什麼都沒有做。所以,誰才是該被譴責的人呢?

“We had all the pieces, but why didn’t we do it sooner?”

 


我思索著,一份好的報紙,好的報導,好的期刊,好的文章,我們要如何定義什麼是「好」或者值得刊登?畢竟刊登這個決定背後摻雜了太多考量。對於勇於說出真相的人,我們給予了什麼回饋(feedback)?不合理的制度和行之有年的陋習不是微弱的力量能夠抵抗,這我明白,只是,我衷心希望世界能夠多一點多做一點什麼的「好人」,從不同的層面,或多或少挑戰錯誤的體制,成為真正的好人。

 

後記

有人好奇到底我是何時看電影追劇的,哈哈,其實平時要忙的事情其實很多,看電影追劇的時間大部份都是在晚餐備料或烹飪的時候,充分發揮一腦數用(Oh,我喜歡看劇,但也喜歡烹飪,其實烹飪還蠻紓壓的,算是留學時期養成的癖好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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